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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个体工商户纳税征收核定方式有哪些

时间: 2021-06-03 | 作者: 联合联拓财税 | 浏览数量: 7691

在青岛从事个体户经营首先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当然从事个体户可以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很多青岛从事个体经营的老板认为个体工商户就不用交税,其实存在认知上偏差,之所以不纳税,是因为选择的税费征收方式上再低于一定额度上可以不纳税。那么青岛从事个体户经营有哪些税收征收方式呢

青岛个体工商户纳税征收核定方式有哪些

说到个体工商户,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街边的饭店、食品店、文具店等等一般都是个体户,在青岛从事个体户经营首先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当然从事个体户可以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很多青岛从事个体经营的老板认为个体工商户就不用交税,其实存在认知上偏差,之所以不纳税,是因为选择的税费征收方式上再低于一定额度上可以不纳税。那么青岛从事个体户经营有哪些税收征收核定方式呢?

一、青岛个体工商户税费的征收方式有以下三种

1、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即通过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营业额,来确定其应纳税额。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条件的个独企业和合伙企业。

2、核定征收率征收方式

即直接根据纳税人的收入额,乘以核定的征收率进行征收,具体征收率随地区和行业不同而不同。

针对个体工商户,青岛代理记账公司建议您进入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个税核定情况。

a、若实际销售额低于应纳税经营额时,以应纳经营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b、若实际销售额高于应纳税经营额,以实际销售额和核定税率为依据,得到应纳税额。

3.查账征收方式

即自行申报缴纳额,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后,再进行多退少补。主要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应纳税款的个体工商户。

二、青岛个体工商户平时要交纳哪些税费

1、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注意:不需要交税并不等于不需要申报。

2、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可以享受最高减征50%最新的优惠政策。3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的除外)。

3、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三、青岛个体户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比如:购进原材料的材料款,采购商品的进货款等。

费用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比如: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水电费、店铺的租金、购买打包盒或袋的费用,印刷宣传单的费用,交通费,招待供应商餐费、烟、酒等(成本费用的扣除也是累计数)。

注意:从事农产品生产销售自产农产品个体、农村合作社、农场都属于免税行业,都可以提供发票,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不要为一时的节约成本、或怕麻烦而到无法提供正规发票采购、或不索取发票,从而放任白条收入入账,导致最后付出更高代价,开具发票是义务,索取发票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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