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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名字必须和门头名字一致吗

时间: 2020-09-01 | 作者: 联合联拓财税 | 浏览数量: 4574

青岛注册个体户营业执照的名字必须和门头名字一致吗

青岛公司注册个体户之后,很多是从事门店经营的,比如说餐饮、服装销售、商店等,但是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公司名词必须和门店的招牌一直吗?门店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名词有什么法律规定吗?下面青岛联合联拓财税就为大家讲解一下青岛注册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和门头名词之间的关联。

青岛个体户营业执照

一、青岛公司营业执照和门口牌匾不一致可以不?

青岛个体户营业执照可以和商店门头的名称牌匾有所不同,但是,门头牌匾的名词应当适当简化,但是当事人将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之后,应当及时报有关机关备案登记。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所以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

 

1、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可以适当简化

例如青岛个体的营业执照登记的是“青岛市市北区生意兴隆商店”,店铺的门头牌匾上可以简略成"生意兴隆商店"。但是,不可以从"生意兴隆商店"改名为“财源广进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的名称

譬如说“麦当*”,“周X鸭”之类的,店铺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这些经授权使用的品牌名称。可以不使用原来营业执照的名称在外部装修上。但是“个体户的的印章、银行账户、合同等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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